鎖帳號、多收費不退款 外送平台靠罐頭客服「敷衍」民眾?

美食外送-Foodpanda-Uber Eats

深入探討消費者在外送平台常碰到的外送糾紛,代表之一恐怕是這位簡小姐,因為從事服務業,常常會跟同事一起叫外送午餐,但她向《人物誌Persona Media》控訴,先前因為信用卡額度不夠了,導致她在外送平台的訂閱制續訂失敗,與客服周旋近一個月,仍舊沒有辦法解決問題,既不能恢復續訂,也不能將綁定付款的信用卡刪除,改為現金付款,等待她的客服回答,永遠是那一句冷冰冰的回應:「已回報給相關單位,會盡快為您處理」。

罐頭客服惹議!消費者求助無門

根據台北市政府消保處的統計,2021年Foodpanda消費糾紛類型排名,第一名為「外送業者取消訂單不退費」,其次為「訂單有誤業者承諾退刷費用卻遲遲未退」,以及「客人取消訂單後平台不退費」。

另一邊,Uber Eats的爭議排名,第一名同樣是「平台業者逕自取消訂單」,其次是「無申訴/客服聯絡管道」、「承諾會刷退卻遲遲未刷退」。

總歸各種情況造成的民怨難平,最大的源頭都來自於客服的「罐頭」訊息沒有辦法幫他們即時解決問題,讓這些取錯了餐、扣錯了錢的民眾氣的炸鍋,最後消費者只能被迫走向消保申訴這條路。

美食外送-Foodpanda-Uber Eats

外送平台推行訂閱制服務,希望增加消費者使用黏著度。(人物誌攝)

而且隨著最近外送平台也開始推行訂閱制服務,標榜會員透過月費或是年費制,可以無限次使用外送服務且免外送費,吸引不少外食族紛紛加入,也讓今年第一季開始,「Pro會員卻沒享有該有服務」擠進了Foodpanda消費糾紛爭議第三名,Uber Eats則是出現了延遲送餐爭議的增加,顯示這市場餅越大,消費爭議也在急速成長中。

外送消費爭議不停!自保爭權先截圖

面對與消費者荷包息息相關的消費爭議,《人物誌Persona Media》實際整理了常見的三大問題,面對這三大問題也針對消保官以及律師,希望提供民眾權益自保的建議。

一、業者取消訂單不退費

有許多的訂單取消,業者皆表示是與外送員聯繫不到民眾取餐為由,因此不退還費用,對此,台北市政府簡任消保官楊麗萍就提醒民眾,要注意外送員送餐即時動態,也可以選擇餐點到達再付款,比較不會沒拿到餐點仍被扣款,也建議民眾善用截圖,即時向客服反映,如果出現爭議也可以反過來,請業者提出確實有完成送餐流程SOP的證據。

美食外送-Foodpanda-Uber Eats

業者取消訂單不退費、訂單延遲不予取消以及訂閱制無法使用卻遭收費,為民眾常見外送爭議。(人物誌攝)

二、訂單延遲不予取消

針對訂單延遲不予取消,對此,消保官建議,消費者可以透過截圖舉證,提出訂餐時間,以及系統內餐廳是由幾點幾分開始做餐點,以及延遲時間等佐證。

三、訂閱制無法使用卻遭收費

消保官點出,目前針對外送平台訂閱制的資訊,兩大業者都是在訂閱首頁主打服務隨時可以取消,但是沒有清楚告知消費者取消是不退費的,這以消保法第19條來看,「通訊交易或訪問交易之消費者,得於收受商品或接受服務後七日內,以退回商品或書面通知方式解除契約,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對價」,是相互矛盾的。消保官表示,針對訂閱制的退款,正在努力跟外送業者做協商輔導與溝通。

不被動受害!律師教學:怎麼自保

除了被動的等待業者回應、改善,氣憤難耐,希望據理力爭的民眾,還有最後一條路,就是走上司法訴訟來替自己爭權,像這類的外送爭議,通常金額都在十萬以下,歸類是小額訴訟,會由簡易法庭來進行。

針對最常見的外送爭議「業者取消訂單不退費」,律師徐筱婷表示,如果外送平台業者主張,是因為消費者延遲沒有取餐,那麼平台業者應該先就消費者受領遲延負「舉證責任」,關於平台業者可以主張消費者放棄餐點不予退費之服務條款內容,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、19條之2規定,應為無效;消費者若確未取得餐點,仍屬平台業者給付遲延,經消費者向平台業者客服中心催告未獲給付後,即得依民法第254條、259條、179條向平台業者主張退費。

美食外送-Foodpanda-Uber Eats

針對業者取消訂單不退費,律師提醒民眾存證與司法訴訟的相對應法源。(人物誌製表)

另外,「訂單延遲不予取消」,以Foodpanda為例,根據業者使用條款,外送餐點交期時間為2小時,但是外送員於送餐地點卻僅等待十分鐘即得自行離開,並視為消費者放棄權益,對此,律師李隆文認為契約前後的規範有失平衡。

也因此律師建議民眾,如果發生平台業者訂單嚴重延遲卻不予民眾取消之情形,因為外送時間已超過當初締約時所預估送達時間許久卻未能送達,經消費者向平台客服中心催告仍未改善時,可以主動向平台業者解約,並依據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、民法第254條、259條、179條規定,向平台業者主張退費。

美食外送-Foodpanda-Uber Eats

針對業者訂單延遲不予取消,律師提醒民眾存證與司法訴訟的相對應法源。﹙人物誌製表)

至於如果是「訂閱制無法使用卻遭收費」,律師點出,如果是因為外送平台系統發生問題,致消費者無法正常使用訂閱制,消費者自得依民法226條、256條解除契約,萬一平台業者未退費或者仍然繼續向消費者收取訂閱費用,即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,消費者可以依民法第179條規定請求平台退費。

針對訂閱制無法使用卻遭收費,律師提醒民眾存證與司法訴訟的相對應法源。(人物誌製表)

如果你也曾在使用外送平台上遇到爭議問題,但是礙於對法律的陌生,無法訴諸司法替自己爭取權益的話,歡迎透過填寫下列表單,讓我們了解你的問題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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